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办理,保护路途交通秩序,改进路途交通环境,提高城市全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
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定见》(芜市发〔2016〕1号)、《
芜湖市路途交通秩序办理作业实施定见》(芜公发〔2016〕5号)请求,现就加强全市路途交通秩序整治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行人、非机动车经过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应当恪守"红灯停,绿灯行"的通行规则,自觉做到不闯交通信号灯.
二、行人、非机动车应当恪守各行其道的规则.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进,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途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进.行人经过路口或许横过路途,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许过街设备,不得翻越路途阻隔设备.
三、制止电动三轮车在禁区以内路途上行进.
禁区规模:北侧齐落山路-九华北路-万春西路;东侧徽州大道-北京东路-中江大道;南侧峨山路;西侧长江中路-长江南路,含长江中路至长江南路一线.
四、运送水、煤、气、蔬菜等民生类物资的电动三轮车,须经属地
公安交通办理部门核发通行证后,按照通行证规则的线路和时刻在禁行区域内路途上行进.
五、邮政、快递
公司应运用符合行业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和采购有关保险,一致喷涂标识、外观款式,并进行编号,方可上路行进.
六、机动车应当在规则地址停放,在路途上暂时泊车的,有必要恪守路途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暂时泊车的有关规则.
七、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料车上路前应做好清洁作业,禁止车容不洁、泼洒滴漏、超载、不按规则线路和时刻行进.
八、关于违反本《布告》的,
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分.
九、关于不服从办理,回绝、阻止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
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令》予以处分.对冒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4月29日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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