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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5月5日电(通讯员莫锦宇)
广西灵山县新圩镇的李某和刘某均是90后男人,但两人好逸恶劳,只图坐收渔利,他们竟在村路中匿伏等待,趁被害人骑车通过时用电筒照耀被害人的双眼,然后施行抢车.2016年4月22日,李某和刘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6年3月20日晚上22时许,经事前合谋,李某开
摩托车搭刘某来到灵山县灵
乡镇行进村委"龙教桥"桥头邻近.其时刘某手拿着一把电筒,下车后刘某就躲在一桥头邻近草丛匿伏,李某则负责出到井田村公路路口处帮通风放哨接应.22时30分许,有一名女子开
摩托车通过路口,李某就打电话通报给刘某.不久,刘某等那女子驾驭
摩托车接近他只要几米处时,刘某立即从草丛里窜出来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强光手电筒照耀在那名女子的双眼上.那名女子可能是看不见路了,连人带车跌倒在地上,
摩托车跌倒后滑行了一米多远.其时刘某看到那名女子跌倒后趴在路旁边,没有理睬她,而是扶起
摩托车就迅速驶离了现场.
公安机关接报案后经侦办发现刘某、李某有严重作案嫌疑,后于2016年4月4日在灵山广场处将刘某捕获,并从其处扣押有涉案
手机、
摩托车;4月18日将李某捕获.经物价部门判定,被害人被抢的五羊本田
摩托车价值6256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以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资产,其做法现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其社会危险性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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