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清镇墙体广告 4月27日,
都匀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
都匀市废止9件局部标准性文件。
据信息发布:为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及时肃清障碍变革和开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证人民
大众合法权益。近日,
都匀市政 府对2016年1月1日前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停止了集中清算。经4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则相 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则所替代的9件标准性文件予以废止。
这9件文件分别为:
都匀市施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暂行方法及细则(匀政(1998)50号)、
都匀市市级粮食储藏管理方法(匀府发 (2005)19号)、
都匀市城市建筑渣滓管理方法(试行)(匀府发(2006)34号)、
都匀市国度建立项目审计施行方法(匀府发(2006)53 号)、
都匀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则(匀府发(2007)8号)、
都匀市城市城镇土地运用税征收施行方法(匀府发(2008)2号)、
都匀市科学技术奖励办 法及施行细则(匀府发(2008)42号)、
都匀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行管理方法(匀府发(2009)3号)、
都匀市优抚对象
医疗保证方法施行细则(匀府 办发(2010)73号)。
同时,
都匀市政府还对现行有效的36件标准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拟修正的其中16件文件由文件主要执行部门按标准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关规则于6月1日前提出修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