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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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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11: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抚州墙体广告

  江西抚州墙体广告  近日,广昌县人民法院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罗某发出人身维护令,对其予以司法维护。据悉,这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市发出的首份人身平安维护令。
  90后女子罗某2009年经人引见与陈某相识,2011年6月结婚注销。婚后育有一子,但夫妻俩经常为家庭琐事争持,而丈夫陈某性格暴躁,常因一点小事对妻子罗某拳打脚踢。罗某为此屡次报警,但丈夫陈某面对民警时态度良好,并恳求妻子罗某体谅,可民警一走又变了个人。无法,罗某于4月26日向法院提出人身平安维护令申请。
  广昌法院受理后,立刻对该案停止审理,在查明事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则,在24小时内签发了维护令,并作出裁定:制止被申请人陈某施行辱骂、殴打等方式的家庭暴力;制止骚扰、跟踪、威吓申请人罗某及其家眷;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并于当天向当事人双方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平安维护令,由他们辅佐监视陈某实行人身平安维护令。
  据悉,人身平安维护令送达后不服可提出复议申请,但复议期间不得中止执行维护令。如被申请人违背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立功的,将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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