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墙体广告 今年初,惠城区法院胜利为申请执行人追回30余万元购车款,至此,一同历时20年、开庭十屡次的案件终于执结。5月4日上午,该院收到申请执行人袁某潮特地从香港寄来的褒扬函。
此案申请执行人袁某潮,香港人,与被告何某荣是多年的朋友。1994年7月,博罗县一家
建材公司想购置一辆进口免税车辆自用,
建材公司经与何某 荣联络,请袁某潮帮助购置。袁某潮以17.8万元港币购置车辆,后经海关发货给
建材公司。
建材公司签收车辆后,因经济艰难无钱付款,经协商将车退还给袁某 潮。袁某潮收回车辆后,暂时停放在何某荣家中,并拜托何某荣全权处置。
1995年9月,何某荣因老乡关系找到
惠州市富民扶贫开发效劳
公司经理周某生洽谈,经协商,将车以23万元卖给扶贫
公司。扶贫
公司是被告
惠州市 农委(现为
惠州市农业局)于1993年8月申报创办的下属
公司,属集体一切制企业,注册资金30万元。1997年12月,扶贫
公司被
惠州市工商局注销。
1995年9月6日,双方正式成交,扶贫
公司总经理周某生写了一份接车凭证及付款方法给何某荣,商定第一期付款20万元,余款3万元在同年9月底付清。
1995年9月28日和12月20日,扶贫
公司分别开出20万元、25万元两笔转账支票,但均是空头支票而未能兑现。袁某潮于1997年12月30日将何某荣及
惠州市农委起诉至博罗县法院。博罗法院作出判决。
2001年5月,博罗法院作出拜托执行函,拜托惠城区法院执行。惠城法院受理后,因市农委不断以无法清算扶贫
公司财富、无可供执行财富为由,回绝实行生效判决肯定的义务,案件一度中止执行十多年。
尔后,因市农委改名为市农业局,2012年11月,袁某潮到博罗法院申请追加市农业局为被执行人,由市农业局承当清偿义务,归还本金加利息30余万元,得到博罗法院的支持。
2013年10月,依据权益人袁某潮申请,惠城法院于2013年11月立案恢复执行,直至2016年2月1日,袁某潮才拿回共325000元的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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