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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集体企业20年前购车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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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9日 02: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惠州墙体广告

 广东惠州墙体广告 今年初,惠城区法院胜利为申请执行人追回30余万元购车款,至此,一同历时20年、开庭十屡次的案件终于执结。5月4日上午,该院收到申请执行人袁某潮特地从香港寄来的褒扬函。
  此案申请执行人袁某潮,香港人,与被告何某荣是多年的朋友。1994年7月,博罗县一家建材公司想购置一辆进口免税车辆自用,建材公司经与何某 荣联络,请袁某潮帮助购置。袁某潮以17.8万元港币购置车辆,后经海关发货给建材公司建材公司签收车辆后,因经济艰难无钱付款,经协商将车退还给袁某 潮。袁某潮收回车辆后,暂时停放在何某荣家中,并拜托何某荣全权处置。
  1995年9月,何某荣因老乡关系找到惠州市富民扶贫开发效劳公司经理周某生洽谈,经协商,将车以23万元卖给扶贫公司。扶贫公司是被告惠州市 农委(现为惠州市农业局)于1993年8月申报创办的下属公司,属集体一切制企业,注册资金30万元。1997年12月,扶贫公司惠州市工商局注销。
  1995年9月6日,双方正式成交,扶贫公司总经理周某生写了一份接车凭证及付款方法给何某荣,商定第一期付款20万元,余款3万元在同年9月底付清。
  1995年9月28日和12月20日,扶贫公司分别开出20万元、25万元两笔转账支票,但均是空头支票而未能兑现。袁某潮于1997年12月30日将何某荣及惠州市农委起诉至博罗县法院。博罗法院作出判决。
  2001年5月,博罗法院作出拜托执行函,拜托惠城区法院执行。惠城法院受理后,因市农委不断以无法清算扶贫公司财富、无可供执行财富为由,回绝实行生效判决肯定的义务,案件一度中止执行十多年。
  尔后,因市农委改名为市农业局,2012年11月,袁某潮到博罗法院申请追加市农业局为被执行人,由市农业局承当清偿义务,归还本金加利息30余万元,得到博罗法院的支持。
  2013年10月,依据权益人袁某潮申请,惠城法院于2013年11月立案恢复执行,直至2016年2月1日,袁某潮才拿回共325000元的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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