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墙体广告 不少市民都遭遇过开发商告诉交房,去了被奉告想要拿房子钥匙,应先交纳物业费,市民纳闷:“房子并未装饰,更未入住,为何要先交纳物业费?”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则:“业主应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约好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在未实践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效劳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 纳,实践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大多数市民以为,新房的物业费是从入住起开始交纳,而实践却不然,“只要有些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中有过约好,在入住前 可以少交有些物业费的,其它的根据合同而定。
小区内划泊车位业主说了算
不少市民都增加了私家车,但小区自身的泊车位有限,致使小区泊车问题频发。小区公共地上是业主共有区域,物业方是不是有权将其改成泊车位,并实行收费呢?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路途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归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小区内的公共地上归整体业主共有,是不是划为车位,划多少车位,怎么收费,应由业主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