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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城区个人自建住宅最高不超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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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6日 10: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中山墙体广告

广东中山墙体广告  城区自己自建房修建面积不超越600平方米,一起最高不超越12米,原则上最高四层,第四层修建面积不得超越第三层的一半。记者从市城乡计划局了解 到,该局正对《中山市自己自建住所计划办理方法》(试行)揭露征求定见,市民或与之存在相关利害关系的单位、组织可到市城乡计划局网站查阅,可通过书面形 式、电话或邮件方法将定见反馈至市城乡计划局。
  ■城区自己自建房限高12米
  依据公示方法规则,自己自建住所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自己,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用处为住所或商住(含商业住所)性质,城区总修建面积不大于600 平方米,其他各镇总修建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自建自住用处的建造活动。别的本方法所指城区为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五桂山办事处、火炬开发区 (含翠亨新区由开发区代管区域)。
  中山拟定《中山市自己自建住所计划办理方法》(试行)的目的是为规范中山自己自建住所的计划办理,推动中山俊美村庄建造,营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乡面貌。
  在自己自建房中,商住用地的商业份额不得超越总修建面积的15%。一起自己自建房修建高度有限制,城区的住所最高不超越12米,自己商住楼首层高度不超越5米。自己自建房修建层数以低层为主,原则上不超越四层,第四层可建梯房及辅佐用房,但面积不得超越第三层的一半。
  ■自己自建房不用配套公建及交纳超容补地价费用
  与商品房开发项目不一样,自己自建住所暂不归入中山市配套公建及容积率办理方法规模,无须配套公建及交纳超容补地价费用。
  一起城区自己自建住所,寓居修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商业修建面积需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火炬开发区(含翠亨新区由开发区代管区域)、五桂山办事处及各镇按其规范收取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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