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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再次偷鱼 一男子被判有期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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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6日 10: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珠海墙体广告

广东珠海墙体广告  一男人带着东西到他人鱼塘偷鱼达350公斤,日前以盗窃罪被金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8月10日16时许,被告人孙某携 带两张渔网和六个编织袋到珠海市平沙镇某饲养鱼塘预备偷鱼,把渔网和袋子藏在河滨的草丛中。当天21时许,被告人孙某再次去到上述地址,将事前预备的渔网 用小刀割成六小段后放入鱼塘捕鱼, 后将捕到的立鱼取下来装进编织袋里。被告人孙某将偷到的立鱼转移到公河一侧的河堤上时被鱼塘塘主发现并抓获。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被盗取的立鱼经称重 有350公斤。经判定,涉案的立鱼价值人民币14700元。
又查明,被告人孙某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8月25日被广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后又犯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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