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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液化气储罐着火原因查明 责任人未及时报警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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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6日 11: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潮州墙体广告

广东潮州墙体广告  5月12日下午13时45分,位于潮安区凤塘镇南陇村的潮安区南雄盛液化气有限公司,1个1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发作火灾。潮州公安消防支 队指挥中心接到警情后,当即调集特勤中队、潮安中队、湘桥中队、开发区单编队、凤塘专职队5个消防中队共23台消防车,120余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进行灭 火处置。15时20分,明火被熄灭。(详见潮安凤塘一100立方米液化气储气罐起火)
  5月13日,潮安区建立由区消防大队、安监局、住建局、质监局等有关部分人员构成的联合查询组,对“5.12”火灾进行查询。依据查询状况,潮安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5.12”南雄盛液化气有限公司火灾两名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处分。
  据潮安区公安消防大队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具体查询,事端通过被复原了:潮安区南雄盛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罐达到检查时刻,托付第三方 检查组织进行检查,第三方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将罐体注满水静置24时后再进行工作,而是选用边注水边工作的方式,且工作 过程中未使用无火花东西,致使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点燃罐体内残余可燃气体,然后引发火灾。
  依据查询状况,消防部分依法对过失导致火灾的施工操作人员张某行政拘留15日。火灾发作后,潮安区南雄盛液化气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吴某并未及时报警,直到火灾发作25分钟后才由周边大众报警,严峻违背《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消防部分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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