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墙体广告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施行意见》(下称《意见》),明白提出,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官本位”“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确保科技工作者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
扩展科研机构自主权
为根绝“行政化”干预过多、“官本位”等陋习影响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意见》提出,优化科研管理环境,扩展科研机构自主权,变革科研院所组织管理和运转机制,消弭科研院所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弊端,支持科研院所实行院(所)长聘任制和有利于开放、协同、高效创新的“扁平化”管理构造,树立有利于鼓励创新、人尽其才、繁荣学术的
现代科研管理制度。扩展科研院所在编制管理、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等方面的自主权。变革科研项目立项机制,尊重科技工作者科研创新的主体位置,充沛发挥同行专家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中的作用,不以行政决策替代学术决策。
“不以各类学术排名替代学术评价。”《意见》提出,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术成果,防止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现象,停止公平、公正、公开的定量和定性评价。
确保5/6工作时间用于搞科研
《意见》倡导学术研讨百花齐放、百花怒放,强调各类科研管理部门、各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预科学家研讨工作;不得动辄用行政化“参公管理”约束科学家;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官本位”“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允许科技工作者采用弹性工作方式,确保科技工作者的学术和科研时间自在,允许其灵敏自主选择工作的详细时间布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确保科技工作者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
《意见》提出,实行严厉的科研信誉制度,树立学术诚信档案,实行学术诚信承诺制度以及学术成果公示制度,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发布,并在项目申报、奖励评定、职位提升、职称评聘、导师遴选及其他科研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同时,不准在科学研讨中故弄玄虚,严禁计算、实验等数据材料造假;不准以任何方式剽窃盗用别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援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倒把;不准应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经过金钱买卖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准违背有关规则,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威严。
进步科技工作者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意见》提出,施行科技成果运用处置收益权管理变革,进步科技工作者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将职务创造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奉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担任人、主干技术人员等重要奉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应不低于转让收益的60%。支持企业科技工作者参与学术活动,进步学术程度和技术技艺,依法保证其在学问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权益。
此外,鼓舞科技工作者突破定式思想和守成约束,勇于提出新观念、创建新学说、开拓新途径、树立新学派;支持自在探究的科学研讨,支持院士自在探究项目和科技领军人才自主选题展开科学研讨;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展开自在探究的创新研讨活动,支持更多年轻科学家担任项目担任人、组建团队承当重点课题、生长为学术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