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墙体广告 非婚生育孩子如何上户口?被宣布失踪或者宣布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如何上户口?……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注销户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白8类无户口人员可停止户口注销。
据引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注销条例》等相关规则,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销户口的中国公民(不含华裔和港澳台居民),统称无户口人员。而《通知》中提出的8类无户口人员,户口注销的详细方法如下——
1.不契合方案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根 据《通知》规则,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自己或者其监护人能够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阐明,依照随父 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注销。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审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亲子审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1996年1月1日后出生】
1996 年1月1日后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自己或者其监护人能够凭重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向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所 提供父母的身份信息无合理理由与助产机构记载不相符的,需提供书面阐明和具有资质的审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审定证明。对不能提供重生儿父心腹息的,重生儿母亲 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心腹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更改重生儿父心腹息的,除提供书面声明外,还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审定机 构出具的有关亲子审定证明。对无法核实母亲身份信息,在1个月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由重生儿父亲提供书面阐明,经产科医护人员核实后,给予签发《出 生医学证明》 ;超越1个月后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审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亲子审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母心腹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自己或者其监护人能够凭重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子关系声明和具有资质的审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审定证明,向 拟落户地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拜托管理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对父亲或母亲身份信息无法核实的,还须提供书面阐明,《出生医学证明》父亲 或母心腹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
1996 年1月1日前出生及因特殊状况无法提供有效亲子审定证明而未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自己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和接生人员的接生情 况阐明(附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
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扫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注销。
3.未办理收养手续被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
【199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期间被事实收养】
在 199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期间被事实收养但未办理收养注销,目前未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当事人能够向民政部门申请依照规则办理收养登 记。被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系弃婴的,捡拾地
公安机关经确认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后,按规则为当事人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当事人可凭申领的《收养注销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注销。
【2009年4月1日后被事实收养】
在 2009年4月1日后被事实收养但未办理收养注销,目前未满 14 周岁的无户口人员系弃婴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捡拾地
公安机关报案。捡拾地
公安机关经确认 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后,按规则为当事人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当事人应凭《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将被事实收养人送到弃婴捡拾地社会福利 机构办理入院注销手续,弃婴捡拾地没有社会福利机构的,可到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办理入院注销手续后,当事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按规则 办理收养注销。当地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不应强迫请求被事实收养人留院生活并向当事人收取办证工本费以外的费用。
当事人可凭申领的《收养注销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