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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
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山塘社区党支部书记肖权涉嫌贪污一案,经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肖权益用辅佐
钦州市征地拆迁中心代发青苗补偿款和迁坟费的职务之便,经过伪造假资料,截取并窃取了利某某的青苗补偿款86490元,以支付廖某等人的迁坟费为名骗取了迁坟费11300元,并将上述款项非法占为己有。
一审法院以为,被告人肖权在辅佐国度机关从事公务期间,应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弄玄虚,骗取公共财物97790元,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分离其自愿认罪、全部退赃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