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水墙体广告 近日,有人实名告发
内蒙古一位国企高管李某某以两个儿子李晓、李军(化名)名义一天内破费1280万购置了41套房子“明显与其收入不符”。
被告发者李某某近日就此事向“深读”记者回应称,本人的确签了41套房子的购房合同,由于开发商没有如期托付,曾经诉至法院并胜诉,下一步将对这些房子停止拍卖。在答复“购置房子所需巨款与其收入不符”的质疑时,李某某称:“别说一千多万,我一个亿都有。”
阿卡笛亚小区内李某某以两个儿子名义购置41套住房
告发 退休国企高管 以儿子名义购41套房
近日,“深读”记者接到沈阳军区某部退役原师级干部任利民实名告发称,“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义务
公司高管李某某,在2009年1月21日这天,以两个“80后”儿子的名义破费1280万购置了41套房子,这与其国企高管身份及收入不相符。”
公开材料显现,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
公司是
通辽市中央国有独资
公司,其前身为霍林河矿务局,是全国94家国有重点局矿之一、全国五大露天矿之一。
2004年9月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公司停止资产重组,设立了霍煤集团
公司最大的参股子
公司中电霍煤集团
公司。
李某某历任霍林河矿区综合企业总
公司副总经理、霍林河煤业集团
公司总法律参谋、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
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12号楼40套房子被李某某以两个儿子名义买走
2014年2月14日,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布公告称,“2月13日收到
公司董事李某某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某某由于工作变动缘由,申请辞去
公司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任利民在实名告发资料中称,2009年1月21日,时任霍煤集团高管的李某某以两个儿子的名义(李晓 1981年出生、李军 1983年出生),在位于
通辽市西拉木伦大街阿卡笛亚小区(原称枫丹丽舍小区),同一天一次性破费1280万元购置41套住房,其中一套是662万的综合 商务楼,这些房屋总面积5570多平方米。
任利民还向“深读”记者提供了“李晓”和“李军”签名的41套购房合同及缴款收据。其中写有买受人为“李军”的20份购房合同中,“李某某”作为拜托代理人签有本人名字。其他21份购房合同均为“李晓”签署。
任利民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跟李某某不认识,也没见过面。我之所以告发是希望相关部门能查个明明白白,看看终究怎样回事?”
看望 40套房已卖掉 仅有1套留自住
4月22日,“深读”记者来到
内蒙古通辽市西拉木伦大街阿卡笛亚小区采访时发现,该小辨别为一期和二期,共有33栋楼,小区临街下面是商铺,还有局部
写字楼。
整个小区有2000多户居民,在
通辽市当地属于配套设备比拟齐全的生活社区。
记者依据告发人提供的41份购房合同上显现的地址,逐一核实发现,其中40套房子均在该小区一期12号楼,此楼属于6层住宅,共有6个单元,但是目前的寓居人或业主并不是李晓或李军。
该社区一期4号楼1单元301房间显现,李晓家人在此寓居,随后李晓的妻子向记者证明了该房子的产权的确注销在“李晓”名下。
红框内局部是李晓(化名)家现住房
据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引见,目前该小区一期12号楼6个单元,也就是购房合同中显现的“李晓”、“李军”所购置的房子,其业主显现均不是以上两人,并且“40套房子全部卖完了”。
记者随后敲开李晓所购房合同显现的三户居民家,寓居者均表示“我们的房产证已拿到手”,其中一户王姓居民表示,所购房屋并不是二手房。
记者采访还发现,购房合同中所显现的购房人为“李军”的房子,目前的真正业主也都不是李军自己。
一切承受采访的业主,以至不晓得本人的住房和“李晓”、“李军”有任何联络。
记者经过
通辽市房产局信息查询得知,以上告发资料当中所称的41套房产都不是以“李晓”或者“李军”名义购置和备案,并且大多数购置者也曾经办理了房产证。
被告发者: 别说一千万 一个亿我也有
记者经过国度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李某某在退休前自己及家眷曾创办多家
公司,其自己还担任一些
公司的法人代表或监事。
其家人所创办的
公司还入股一
房地产公司,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
公司曾投资该
房地产公司2400万元。
记者查询到2010年5月份,该地产
公司法人代表是一王姓人士,李某某在该地产
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2014年3月,法人代表变卦为李某某,此时间距他退休刚几个月。
李某某以两个儿子名义购置的41套房屋买房合同
关于本人被任利民实名告发巨额购置房产一事,2016年4月25日下午,李某某承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回应称:“企业没改制以前我最高的职务是处级干部,改制后就不存在行政级别了。2013年年底,退休前担任霍林河煤业集团
公司总法律参谋,是集团
公司高管。”
任利民向记者提供的购房合同及告发信
关于花千余万以两个儿子名义购房一事,李某某表示:“确有此事。”在回应“能否巨额购置房屋与实践收入不符”的问题时,其表示:“1983年我 率领家族经商,目前兄弟姐妹加一同有11家
公司,家庭成员都是股东。购房这事,是由于我借钱给开发商惹起的。他们没钱还我,拿房子抵债给我,可是后来他们 又把这些房子偷卖掉了,我是钱衰败着,房子也衰败着。后来我起诉到法院,官司胜诉,下一步将对这些房子停止拍卖。说购置这么多房与我实践收入不符,别说一 千万,我一个亿都有……”
调查 一次购置41套房 实为借款纠葛惹起
“深读”记者5月21日下午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得悉,李某某承受记者采访所称的借款纠葛属实。
该网收录的相关判决书显现,被告“李晓”和“李军”与被告内蒙、北京两家
房地产开发商在多年前曾经由于借款纠葛构成诉讼,
内蒙古高级法院于2015年4月14日二审讯决被告胜诉,标的额为本金1280万元。
2015年9月25日,最高法就原审被告的申述再次做出“(2015)民申字第204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审被告的申述,李晓、李军最终胜诉。目前该案曾经进入执行程序。
记者另从
通辽市相关部门得悉,告发人所称41套房屋的开发商的确在与“李晓”、“李军”签署购房合同之后再次出卖,而这些房屋的开发商也与上述诉讼的被告信息完整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