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墙体广告 贴在银行主动取款机(以下简称“ATM机”)旁的“温馨提示”竟然是犯罪嫌疑人精心设下的欺诈骗局,几名受害人别离被欺诈了几千乃至上万元。日前, 惠东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欺诈案子,以欺诈罪别离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据了解,自2015年5月9日以来,被告人覃某芳、农某、梁某才用强力胶带把银行的主动取款机的出钞口封住,然后在旁边贴上“温馨提示”,使用 取款人未取出钱的着急心情,拐骗得款人拨打“温馨提示”上的电话号码。取款人拨打电话时,三名被告人就假充银行工作人员,诱导取款人操作,最终将取款人银 行卡上的钱转账至其事前准备好的银行卡内。至同年9月,三名被告人在多地的ATM机上粘贴了此类“温馨提示”,作案多起,多名来自
惠州、河源、
东莞的受害 人上当受骗,据查三人共通过此种手法骗得67000余元。
2015年9月12日,三名被告人再次来到惠东县吉隆镇欲施行欺诈,在一工商银行ATM机粘贴“温馨提示”时被
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惠东县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覃某芳、农某、梁某才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虚构现实,骗得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做法构成了欺诈罪,别离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千至六千元不等,并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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