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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原常委洪嘉祥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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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5日 12: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浙江墙体广告

        浙江墙体广告   由绍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宁波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洪嘉祥(正厅级)涉嫌纳贿一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绍兴市中级法院以纳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洪嘉祥有期徒刑11年,并处分金60万元。
洪嘉祥,1960年生,曾任慈溪市市长、慈溪市委书记、宁波市副市长、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等职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洪嘉祥使用职务便当,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推动、土地性质改变、计划计划审批及公司生产经营等事项上获取利益,先后屡次以出资入股获取预分红或分红、高价售房等方法,不合法收受他人财物,算计价值834.5万元。
案发后,洪嘉祥坦白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大部分纳贿犯罪事实,又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情绪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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