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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院对一名抢劫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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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5日 05: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陕西商洛墙体广告

 陕西商洛墙体广告 5月20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指令对掠夺罪犯刘佰明选用打针办法执行死刑.
  罪犯刘佰明于2011年12月到丹凤县竹林关镇阳河村收买古币时,发现该村竹下组的被害人石某甲(殁年43岁)、石某乙(殁年36岁)朋友饲养飞鼠,便发生偷盗之念.2012年1月4日中午,刘佰明遇见其外甥张某(同案罪犯,已判处无期徒刑),向张某提议去偷盗飞鼠.5日清晨1时许,刘佰明、张某进入鼠舍偷盗飞鼠.石某甲、石某乙持械追上刘佰明后,两边发生厮打,刘佰明夺过石某乙手中的刀子,连捅石某乙数刀,致石某乙失血性休克和呼吸障碍逝世.刘佰明与石某甲持续厮打至一积水坑内,持刀捅刺石某甲数刀,致石某甲因脾决裂失血性休克逝世.罪犯刘佰明违法手段残忍、结果极端严重、片面恶性极大.该院以掠夺罪判处刘佰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罪犯刘佰明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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