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墙体广告 为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把更多金融“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力争到今年底,各州市组建和标准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意见》指出,着力构建以省信誉再担保有限义务
公司、各级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主要效劳小微企业、 “三农”和民营经济开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各州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快开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鼓舞和支持各地经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整合现有融资担保资源,开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鼓舞有条件的州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参股 (或控股)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者县级参股州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过政策引导,力争到今年底,各州市均完成组建和标准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任务,促进群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全省经济转型晋级注入强劲动力。
《意见》提出,省信誉再担保有限义务
公司从省财政出资额中设立3亿元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基金,以参股方式支持各州、市、县、区开展或重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必需以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为主体效劳对象,在风险可控的状况下,为缺乏抵押物、信誉等级缺乏的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融资提供担保。对单户小微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担保额准绳上不超越500万元、最高不超越2000万元,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融资担保在保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为小微企业参与严重工程建立、发债提供担保效劳。
为防备金融风险,《意见》请求各地树立风险分担机制。此外,今年省政府将重点对各州、市、县、区新设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资本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