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墙体广告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执行一科快执快结56件农民工工资纠葛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80余万元,并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8年,曹某等50余名农民工陆续到和龙市某水泥厂工作,双方依法树立了劳动关系,因水泥厂改制为水泥有限公司,曹某等50余名农民工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事宜与水泥有限公司发作纠葛,经法院判决后不断未能得到实行,故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一科疾速制定执行计划,快速审阅卷宗资料、准备法律文书,同时立刻对被执行人的财富情况予以全面调查。
经查,被执行人水泥有限公司现已歇业,无财富可供执行。为了防止强迫执行可能招致的矛盾激化、执行时间过长等问题,执行一科科长金龙权屡次率领执行员与该公司董事长谐和,希望其能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向该公司董事长解说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拒不实行生效判决的结果。经过屡次谐和,该水泥有限公司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多方筹措资金80余万元,将拖欠农民工的执行款全部打到法院指定账户,法院在认真核对后,以最快的速度将执行款发还至申请执行人。至此,56件农民工工资纠葛案件圆满执结。
多年来,和龙市法院执行局不断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审讯执行工作的重要准绳,依法快速执结,实在保证了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不被进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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