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墙体广告 8月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得悉,我省契合条件的
乡村医生,可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
据引见,为稳定和开展
乡村医生队伍,推进
医疗卫惹事业变革开展,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省卫生计生委结合下发《关于
乡村医生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白契合下列条件的
乡村医生,可按规则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按规则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类,依照《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鼎力推进
乡村卫生效劳一体化管理的施行计划》,全省经过施行
乡村卫生效劳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与
乡村医生签署 劳动合同,树立劳动关系。树立劳动关系的
乡村医生应当依照原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证厅《关于国度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参与根本养老保险有关 问题的通知》规则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由
乡镇卫生院和
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则共同交纳根本养老保险费。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按规则享用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有关待遇。
第二类,具有我省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未领取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且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我省村卫生 室工作的
乡村医生,有自己原始工作根据,或经村委会、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本着自愿准绳,可依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 入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则,以个人身份经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在户籍所在地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补缴所需资金由个人一次性缴 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