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墙体广告 近日,安源区法院对被告人彭某停止宣判:被告人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月1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彭某单独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小轿车沿国道往
萍乡城区行驶。约20分钟后,彭某驾车在超越同向行驶的一辆两轮摩 托车时,车辆右侧与该
摩托车发作碰撞,形成
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作后,被告人彭某对事故视而不见,驾车径直拂袖而去。次日清晨,李 某经
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审定,李某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同时,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案发时李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经交警部门认定, 被告人彭某负此起事故主要义务,被害人李某负事故次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