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
墙体广告 日前,记者从汇川区人民法院理解到,板桥镇长田村原村支书胡某等4名村干部因涉嫌贪污罪被提起公诉。该院开庭审理,4人犯贪污罪成立,一审讯处原村 支书胡某以及原村委会副主任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分金二十万元;判处原村委会主任邓某以及原村委会委员陶某(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 三年,并处分金十五万元。
据理解,2012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胡某先后担任板桥镇长田村总支委员会副书记、书记,邓某任村委会主任,苏某为副主任,陶某为村委会委员。
2012年至2013年间,当时正值中石油自然气管道铺设工程在长田村辖区施工,胡某、邓某为工程指挥部成员。长田村委会依据镇政府的拜托,担任办理有 关土地征用、土地附着物清点、坟墓搬迁等工作。在办理中石油自然气管道铺设工程占地补偿过程中,两人发现项目投资方预拨付到镇财政所的补偿款有结余,便安 排苏某制造虚假补偿款发放表册向镇财政所报账冲抵补偿款,先后共套取占地补偿款近15万元,并交由陶某保管。经胡某等三人磋商,先后以过节费、加班费名义 分发给村委会成员,4名被告各分得1.55万元,余款用于村委会其他开支。
2012年12月,胡某还伪造中石油管道暂时占地堆放管子补偿表,套取补偿款1.2万余元,并将其中6千元送给时任板桥镇政法委书记何某,余款用于个人消费。
2014年,苏某发现支付农户的占地、青苗补偿款后还结余6万余元,便与胡某、邓某等人磋商,决议4人私分该款。4人各自提供亲属的
乡村信誉社存款账户 及身份证后,制造虚假资料交到镇财政所将该款私分。其中,胡某分得1.9万余元、邓某分得1.2万余元、苏某分得2.2万余元、陶某分得1万余元。
4名被告在承受遵义市汇川区纪律检查委员谈判话调查时,照实交代全部立功状况,并分别退缴了本人的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胡某等4人的行为已冒犯刑法关于“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并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的规则,均构成贪污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