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
墙体广告 梁慧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讨所研讨员。曾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合同法》起草组组长,《物权法》、《侵权法》、《民法典》起草组中心成员,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物权法》专题讲座主讲人。
他回忆引见,城市住宅用地运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在当时立法过程中阅历了几步变化,从三次审议稿“期满申请续期,续期付费”,到四议稿“自动 续期,续期付费由国务院规则”,再到最终“自动续期,付费留待未来谨慎研讨”。他特别指出,“谨慎研讨”的研讨主体,是指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本身, 而不是国务院或者别的机关。
三议稿:土地续期要申请并付费
梁慧星在文中回忆引见,物权法草案第一、二、三次审议稿,均无关于住宅用地运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规则。此项规则,是四次审议稿所创设,至六次审议稿肯定。
当时,三次审议稿第一百五十五条:“建立用地运用权的期间届满,建立用地运用权消灭。”第一百五十六条:“建立用地运用权的期间届满,建立用地运用 权人需求继续运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求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建立用地运用权续期后,建立用地运用权人应当 依照商定支付出让金;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白的,依照国度规则肯定。”
在三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此规则停止了讨论。贺铿委员提出,“土地运用权消灭后怎样办?”吴清辉(代表)提出,“在香港,有补地价制度。如 果期限过了,运用者仍想继续运用这块土地,那就需求补地价。物权法应该引进补地价的概念。”郑功成委员以为,“住房、宅基地是私人真正的恒产。城镇居民只 有70年的运用期,买住房实践上买的是一个空间,和土地没有关系,那么70年以后是自动消灭还是自动续期?如何保证城乡居民这一局部私有财富,草案还有继 续完善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