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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出台工伤保险新规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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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9日 10: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阜阳墙体广告

安徽阜阳墙体广告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与工伤保险的意见》,决议从今年1月1日起,把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归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意见》明白,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工伤保险一类行业基准费率,即依照单位工资总额的 0.2%执行,个人不缴费。所需交纳的工伤保险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意见》施行 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规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提收工伤认定申请,其工伤认定、劳动才能审定、工伤待遇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 规则执行。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自行支付。在《意见》施行 前,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作的事故伤害,其工伤认定、伤残审定、工伤待遇等依照原规则执行,相关费用按原资 金渠道处理。
  《意见》同时明白,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不参与工伤保险,其受聘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可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则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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