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墙体广告 去年七夕节后,利辛县的王亮(化名)在阜城醉酒驾驶
摩托车发作交通事故。谁知,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检查起诉后,王亮教唆女友张娟(化名)顶包。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亮犯风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两罪并罚执行拘役6个月,并处分金1万元。目前,法院判决曾经生效。
去年8月20日是农历“七夕”,王亮有事未能与女友一同过节。第二天,王亮和女友一同补过“七夕”,席间多喝了几杯。当晚,王亮驾驶
摩托车途经颍河船闸 桥面时与一辆轿车追尾。市交警二大队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发现车损较小,但王亮有酒驾嫌疑,于是将他带至
医院抽血送检。经检测,王亮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27.5mg/100ml,属醉酒驾驶。警方以涉嫌风险驾驶罪予以刑事立案,对他停止取保候审。
随后,警方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检查起诉。
可谁知检查起诉过程却一波三折。由于本人醉酒,处分结果可能会很严重。而女友没有醉酒,假如说是她骑车,这起事故会以简单地赔偿完毕。想到这里,王亮便让女友张娟为本人顶包。
于是,他教唆张娟在曾经打印好的虚假资料上签名,送到检察机关。为应对调查,王亮还设计了一套虚假证言,并让张娟把内容融会贯通住。同时,他还带着张娟 到交通事故现场,模仿事发当晚的经过。随后,张娟向检察机关提供了虚假证言。遭到干扰,该案两次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
但警方调查发现,事发时张娟不在现场,
摩托车上只要王亮。随后,警方固定证据,查明王亮涉嫌妨害作证,予以立案侦查。大量的证据面临,张娟交代了本人受王亮教唆作伪证的经过。警方以为,张娟的行为曾经违法,但事后能主动配合
公安机关调查,依法不予处分。
今年5月9日,王亮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风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
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亮犯风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分金1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两罪并罚,决议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分金1万元。法院以为,王亮的立功情节不宜适用缓刑。
颍州晚报记者得悉,此案是市交警部门办理的首起“妨害作证罪”案件。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民警杨华安引见,“刑九”出台后,涉嫌醉酒类风险驾驶罪增加,为逃避法律义务,有违法嫌疑人成心坦白事实,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阻碍警方依法办案,“说谎也需承当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