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
墙体广告 夫妻协议离婚,割分财富时,由父母出资购置的房、车应该归谁?日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例物权确认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该套房屋及轿车归父母一切。
2011年8月,刘某与何某在
毕节注销结婚,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刘某的父母出资分别置办了一套房屋及一辆车,均注销在了刘某名下。2016年,刘某与何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商定该套房屋归何某一切,宝马轿车归刘某一切。
2016年4月14日,刘某父母向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物权确认诉讼,恳求判决确认房屋及轿车归刘某父母一切。两位老人以为,离婚协议中刘某及何某在财富分割时误将不属于本人的共同财富予以分配,财富分配损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后以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则:“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作争议的,利害关系人能够恳求确认权益。”本案中,房屋及车辆均系刘 某父母出资购置,虽注销在刘某名下,但其父母系房屋及车辆的实践一切权人,并提供了购置发票等证据予以证明。刘某虽称其亦有出资,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 实,因而房屋及车辆的实践出资人应认定为刘某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