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哈萨克 5日上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惧主义法>方法》(以下简称《施行方法》)新闻发布会在
乌鲁木齐召开,该方法已于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
新疆反恐维稳工作法治化程度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乃依木·亚森在发布会上指出,
新疆是中国反恐惧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正处于恐惧活动活泼期、反分 裂斗争剧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三期叠加”的特殊历史时期。因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惧主义法》的规则,制定一部顺应
新疆反恐惧斗争和法治
新疆建立 实践需求的中央性法规,将打击和有效防备暴力恐惧活动归入法治化轨道,推进依法治疆,维护国度平安、公共平安和人民财富平安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乃依木·亚森说,《施行方法》总结了反恐维稳好的经历,吸取理论中的胜利做法,把卓有成效的经历固化下来,突出立法实效,并明白了反恐惧主义工作机制,突出全社会共同义务担当,强化了平安防备工作,力争把违法立功行为遏制在预谋阶段,彰显了依法治疆的法治肉体。
中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指出,《施行方法》在国度反恐惧主义战略框架下,明白了反恐惧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的根本原 则,树立了在
新疆统一指导下的反恐惧主义、反极端主义制度机制体系;树立了反恐惧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义务体系,明白了工作义务制;树立了反恐惧主义、反 极端主义平安防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对处置恐惧事情指挥体系;树立了跨地域、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
新疆反恐惧主义、反极端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施行方法》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惧主义法》,进一步细化了法制教育制度的义务主体、详细措施和程序请求,强化了义务追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