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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镜湖区将严禁一切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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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0日 03: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近日,镜湖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向镜湖区一切烧烤、餐饮运营业主发出一封公开信。公开信宣布,镜湖区自2016年8月起,将在中心城区展开 烧烤及餐饮摊点专项整治行动,严禁非法占用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空间停止露天烧烤、占道餐饮等运营活动。制止一切室外露天烧烤运营,必需做到“烧烤进 院、炉子进店、油烟进管”。这是近年来镜湖区展开的范围较大的一次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活动的范围为“镜湖区城区范围内”,整治 请求有三项。一是城区内烧烤及餐饮摊点应依照国度有关规则从事运营活动,做到证照齐全,标准运营,严禁非法占用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空间停止露天烧 烤、占道餐饮等运营活动。 二是有固定门店应在室内、院内停止烧烤,制止一切室外露天烧烤运营,依照“烧烤进院、炉子进店、油烟进管”的三进准绳,必需装置契合国度请求的油烟净化装 置,油烟排放达标。门店面积、从业人员、卫生条件、食品原料等应契合相关规范,确保平安、卫生。不契合相关规范的固定门店(院落)商户一概进入专业市场内 标准运营。三是活动烧烤及餐饮摊点一概到专业市场内标准运营。城区内严禁活动占道运营。
在违法查处方面,对在城区内违规露天烧烤食品形成大 气污染的运营行为,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则限期矫正,拒不矫正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饮食服 务业的运营者未依法装置和运用与其运营范围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设备的,由环保部门依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则责令矫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矫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公开信还规则,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寓居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效劳项目,由环保部门责令矫正;拒不矫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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