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墙体广告 由于“酒”,他不惜损伤本人的安康,嗜酒如命;由于“酒”,常常搅得鸡犬不宁、四邻不安;也是由于“酒”,最终将本人送进了牢房,还为此付出了2万多元的赔偿款。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因酒后发飙,持砖块怒砸金融机构取款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王某喝酒成瘾,被人称“酒疯子”。2015年5月7日,王某和朋友小聚。无酒不成席,一桌人推杯换盏至清晨才散去。此时的王某已是醉酒状态,为了保证其平安,王某的朋友赵某骑
摩托车载他回家。
途中,坐在
摩托车后座的王某由于路途平稳,胃里顿时排山倒海,难受不已。赵某停车后,失去明智的王某犹如一匹横冲直撞脱缰的烈马,“疯”劲十足。他捡起路边的砖头,径直来到大黄信誉社自动取款机旁,将取款机液晶显现屏、玻璃门、灯箱等砸毁后分开现场。
经审定,被王某砸毁的物品共计价值9840元。案发后,王某家人主动赔偿受害方损失共计26000元,受害方对王某表示体谅。2015年5月9日,被告人王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当地
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了主要立功事实。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忽视国度法律,恣意损毁别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鉴于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照实供述立功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取得体谅,可酌情从轻处分。最终,分离被告人王某的立功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水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