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墙体广告 2015年12月的全国研讨生入学考试中,警方在房山中国社科院研讨生院考场内连抓3名替考枪手。据替考者交代,组织者为匡某。昨天下午两点,匡 某在房山法院受审,法院以被告人匡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分金钱一万五千元。这是刑九修正案施行以来,北京法院审结的首起涉嫌 组织考试作弊立功的新类型案件。
48岁的男子匡某是
湖南省某专修学院的职员,2015年12月26日,2016年全国硕士研讨生招生考试首场考试开考,匡某在房山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讨生院组织康某、胡某、马某分别替代曾某、曾某某、谢某参与研讨生考试,后3名替考者被查获。
警方发现3名替考者有几个共同点:都来自
湖南;考试之前都报名了一家名为“中国社科院在职研讨生专修班
湖南站”的辅导班;报考的专业均是中国社 会科学院研讨生院的MPA(公共管理硕士)。据替考者交代,组织者为匡某,该人组织20余人来北京考试,其中有多个替考人员,随后,警方将匡某抓获。
依据调查,2015年7月,匡某在
湖南创办在职研讨生培训班,这个辅导班学费不菲,温习期间要交纳2万元学费,若经过考试还需交纳2万元。被替 考的曾某、曾某某、谢某(均已判刑)三人都是该培训班的学生,他们在辅导班上课后,觉得没有把握经过考试,因而找到匡某。匡某则承诺为他们找到适宜的“枪 手”。但这些枪手最终都由于容颜和准考证照片差别太大被发现,在替考理由上,其中一名“枪手”称,替考不是为了钱,而是本人打算在2017年参与MPA考 试,只是想练练手。
昨天的庭审中,由房山法院院长邵明艳担任审讯长。匡某在庭审过程中对组织考试作弊的事实招认不讳。
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宣判,鉴于匡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匡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分金钱一万五千元。宣判后,匡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前,房山法院已对本案触及的替考案件停止了另案审理,替考人康某、胡某、马某及被替考人曾某、曾某某、谢某分别被判处刑法,并处以罚金。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详细规则为:在法律规则的国度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所谓“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筹划、布置别人停止作弊的行为,组织的对象不限于考生,还可 以包括考生家长、教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