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近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理无户口人员注销户口问题的施行意见》在网上发布。依据《意见》,我省将坚持依法办理、区别状况、综合配套的原 则,分类施行无户口人员注销户口政策,将处理无户口人员注销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方案生育、收养注销、漂泊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政策统筹思索、协同推 进。《意见》同时强调,制止设立不契合户口注销规则的任何前置条件,实在保证每个公民依法注销一个常住户口。记者从该文件上理解到,九类无户口人员,能够 注销户口。
类别一: 不契合方案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自己或者其监护人能够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阐明,依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注销。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审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审定证明。
类别二: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 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自己或者其监护人能够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自己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 审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审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拜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 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阐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注销。
对不契合《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规则、的确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自己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审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审定证明,经拟落户地县级
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