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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炼柴油判刑六个月 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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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1日 02: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贵州毕节墙体广告

贵州毕节墙体广告    近日,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同污染环境罪案,一审讯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分金五千元。
据理解,2014年7月,丁某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获得风险废物运营答应证的状况下,自建土窑炼制柴油。同年8月,丁某用伪造的证件,收买废机 油20余吨,并雇佣别人在其自建土窑内提炼,严重污染了环境。次年2月27日,丁某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被黔西县环保局罚款4万元。同年3月,公安机关 和环保部门在其加工现场查获废机油近15吨。经审定,属国度风险废物。
法院以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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