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 记者8月19日从
安徽省司法厅得悉,
安徽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展开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矛盾纠葛多元化解机制,实在增强诉讼与人民调解诉调对接有效衔接。
意见请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依照“党委指导、政府主导、综治谐和、多方参与、司法推进、法治保证”的准绳,实在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葛处理机制建立,构成解纷合力,依法妥善处置好纠葛,促进社会调和。
意见明白了诉调对接的工作范围。请求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庭审前或审理中,能够将离婚案件,追索奉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继承、收养案件,相 邻纠葛案件,买卖、民间借贷、借用等普通合同纠葛案件,损伤赔偿案件等六类合适人民调解组织停止调解的民事案件委派或拜托给人民调解委员会停止调解。
在详细工作内容上,意见请求树立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县(市、区)司法局、基层人民法院在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担任指派人民 调解委员会承受法院委派或拜托的纠葛。有条件的中央,能够同时设立特地的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担任调解基层人民法院委派或拜托的纠葛。
树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探究树立立案注销前的委派调解对接机制、立案注销后的拜托调解对接机制、矛盾纠葛中立评价对接机制、矛盾纠葛无异议调解 计划认可机制、矛盾纠葛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以及矛盾纠葛网络调解平台对接机制等六项制度,确保矛盾纠葛诉调对接的常态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标准诉调对接工作程序,明白能够委派(拜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葛,人民法院应当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向人 民调解委员会移送相关资料。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并书面记载调解过程。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造《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加 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自接纳资料20个工作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反应。人民法院自委派(拜托)之日起25个工作日 未收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的反应结果或者各方同意延长调解时间的反应资料,视为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立案或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