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汕头“醉驾入刑”案开庭审理

汕头“醉驾入刑”案开庭审理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6年08月22日 04: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汕头墙体广告

 广东汕头墙体广告   22日,汕头“醉驾入刑”案子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以风险驾驭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州拘役1个月,并处1000元罚金。以风险驾驭罪判处被告人万某华拘役1个月,并处 2000元罚金。
  庭审中,张某州对检察官指控其在8月8日晚饮酒后驾驭二轮摩托车,经汕头公安司法判定中心判定,从张某州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3mg/100ml,属醉酒驾驭机动车辆的现实供认不讳。
  万某华对检察官指控其在8月6日晚饮酒后驾驭小客车,经汕头公安司法判定中心判定,从万某华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8mg/100ml,属醉酒驾驭机动车辆的现实供认不讳。
  全部庭审过程中,张某州和万某华均对法官提出的是否要辩解,他们均表明,“我没什么要辩解的,我认识到醉酒驾车是过错的。”
  本案审判长说,“这次判定酌情考虑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
  汕头市交警部门表明,这次揭露开庭审理,意图在于呼吁广阔市民要时刻恪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一起提醒市民酒后驾驭机动车一旦构成犯罪行为将会被依法刑事拘留。
新美墙体广告公司:http://www.hbxmad.com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