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嘉峪关墙体广告发布 骑电动车发作交通事端,电动车被拖到了指定修理厂,取车时,修理厂却要收取100元的救援费及停车费,近来,市民腾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此事。
8 月4日上午10时55分,腾先生的老婆骑电动车在迎宾路与新华路转盘东侧的人行横道行进时,与一辆
摩托车发作磕碰,形成腾先生的老婆受伤,两车不一样程度损 坏。报警后,腾先生的老婆被送往
医院医治。经
医院查看,腾先生的老婆腿部肌肉拉伤,无大碍。腾先生通知记者,事端发作后,电动车被交警叫来的修理厂师傅拖 走,后来镜铁交警大队的民警作出事端责任区分,
摩托车主负事端全责。
8月10日,双 方通过先后两次洽谈,最终达到共同。处理事端的民警通知腾先生可以去取电动车了,并通知他到新顺达
汽车修理厂取车。腾先生说,他们抵达修理厂,却被修理厂 人员奉告需求交100元的费用,其间包括50元的救援费和50元的停车费,腾先生一听傻了眼。“电动车仅仅细微损坏,还能正常骑行,况且只停放了5地利 间,就发生这么高的费用,真实让人难以承受。”腾先生说,为此,他与修理厂的工作人员理论,对方称不交100元的费用,就不让骑走电动车。
接 到腾先生反映的状况后,8月11日上午,记者随腾先生一行人来到机场路口的新顺达
汽车修理厂,经问询,一名工作人员表明负责人外出不在,记者阐明来意后, 工作人员查看了腾先生的事端电动车,并问“事端责任是怎样区分的?”当看到事端责任确定书后,工作人员称“对方的全责,费用就让对方来出。”随后,将腾先 生的车辆放行,记者看到腾先生的电动车确实是细微损坏,还能正常骑行。腾先生还通知记者,当天放行电动车的工作人员恰是8月10日招待并拒绝放车的那个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