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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孩划伤车?法院:证据不足 驳回原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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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4日 04: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荆门墙体广告

 湖北荆门墙体广告 8月24日音讯:爱车被人划伤,在检查小区监控录像后,车主刘先生认定是同一小区的5岁小朋友小君所为。两边对此事进行洽谈未果,刘先生所以申述到法院,请求小君及其家人补偿预算修正丢失和诉讼丢失共3000元。
  刘先生称,上一年10月的一天下午,他打算开车外出,走近车辆发现左边漆面被划。因急于外出,他只能先行开车离开小区。第二天刘先生找到物业公司论理。物业公司调取了该时间段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下午4时摆布,小君由外婆带领从车辆边走过,在通过沿路停放的车辆时双手都在舞动。刘先生据此认定自个的车辆即是被小君所划。可是小君爸爸妈妈和外婆均不承认此事,也不愿意作出补偿。
  法庭上,小君爸爸表明,依据视频能够看出小君是无辜的,当天下午小君由外婆从幼儿园接回家,通过小区门卫时两臂在胸前交替滚动作开车状,进入通道后一直两臂平伸作飞机状,手掌打开。前后进程外婆均陪伴在侧,途经刘先生车辆周围,根本未对车辆造成损害。
  法院以为,从监控视频能够看出,小君在进入小区的全部进程中,尽管从刘先生车辆近处走过,但无法显示小君与车辆的直接触摸进程,且小君一直空手 游玩,又在家长的监护之下。因而不管从客观进程仍是从道理剖析,都不足以证实小君存在侵害原告车辆的事实存在。故刘先生请求小君补偿财产丢失的建议无法成 立,据此判定对刘先生的请求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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