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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女子与丈夫“假离婚” 丧失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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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6日 03: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浙江宁波墙体广告

浙江宁波墙体广告  为了躲避国家二套房方针,宁波女子赵某与老公陈某“假离婚”,这时期二人置办一套房产,挂号在陈某名下。陈某后来离世,赵某欲承继房产却被奉告无承继权。
  宁波市象山县公证处泄漏,近来,宁波象山县的赵某来到该县公证处,供给了一套房产的权属证实,宣称自个的老公过世了,名下有一套房产,她要和儿子一起承继老公的该套房产,但不动产挂号处请求供给承继权公证书,所以赵某向象山县公证处申请处理房产承继公证。
  公证员在向赵某了解状况的过程中,得知赵某与老公陈某于三年前挂号离婚,并且该套房产系陈某离婚后采购。公证员奉告赵某没有承继权。赵某通知公证员,她和陈某其时是为了躲避国家的二套房方针,才故意假离婚,如今陈某名下的该套房产系自个和陈某用一起的积储采购的,并且两边后来都没有再婚过。
  公证员说,中国法律规定,只需处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即视为离婚,现已不存在夫妻关系,没有假离婚一说。关于陈某的房产,应由陈某的爸爸妈妈、后代承继。赵某和陈某离婚后如果一起生活,所构成的是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公证员主张,陈某与赵某同居时期用一起财产采购的房产,可与陈某的承继人洽谈,能否对赵某出资的有些进行抵偿,如果洽谈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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