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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一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 自首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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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5日 11: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墙体广告

福建墙体广告  昨日,晋江市法院刑一庭审结该市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傅某平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去年9月2日5时许,被告人傅某平组织、指挥蔡某杨、陈某文等人驾驶“闽狮渔07662号”、“闽狮渔07663号”渔船,在机动底拖网作业禁渔区(118°42.800E、24°33.645N)运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度规则的禁用拖网工具(经丈量最小网目尺寸19毫米)停止双底拖网打鱼作业,捕获鱼获物31.3公斤,后被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查获。同月23日,被告人傅某平主动到晋江市公安局投案。
  晋江市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傅某平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内运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离被告人傅某平立功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罪行,属自首的情节,晋江法院作出上述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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