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墙体广告 近日,
铜仁市碧江区法院对歹意欠薪的工头朱某某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责令其支付被害人蒲某某、彭某某、万某某等木工班组40余人劳动报酬共计51万余元。
今年以来,被告人朱某某在碧江区灯塔工业园区、川硐教育园区、
铜仁高新区等地承包木工工程,招徕了多名木工工人施工。拿到工程款后,没有将工程款付 给木工工人,经多名工人屡次讨要,朱某某不现身不支付。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下达责令整改决议书,朱某某仍未支付民工工资,且潜逃至外省,后经
公安 机关网上追逃才将朱某某抓获归案。
2016年4月7日,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朱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被告人朱某某在开庭过程中对其欠薪的事实招认不讳,称因其他
工地工 程款未结算而无力支付才拖欠工资,并表示愿意积极支付。随后,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屡次沟通谐和,经过多方联络,走访调查,将一切欠薪的民工通知到庭,经过庭 前会议及3次开庭,最终将朱某某歹意欠薪的对象及详细金额停止了确认,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谐和,辅佐被告人朱某某的拜托代理人为其结算其他
工地欠款,用于支 付本案众多被害人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