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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起 漳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公转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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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7日 04: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漳州墙体广告

福建漳州墙体广告  昨天,漳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基地发布公告称,经市住宅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市政府赞同,9月15日起,在全市规模内开办自己住宅公积金贴息借款事务,即“公转商”贴息借款。
  “公转商”贴息借款是指住宅公积金管理基地在资金流动性严重,无足够资金发放借款的情况下,将本应由基地资金发放的自己住宅公积金借款,转由受托行以银行资金发放自己商业性住宅借款,借款人仍按住宅公积金借款利率还本付息,因商业借款利率和住宅公积金借款利率不一样发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基地向受托银行补助的借款方法。
  据悉,“公转商”借款是减轻公积金流动性缺乏的主要举措。选用自己住宅公积金贴息借款,能使借款人享用到的政策性利率优惠与住宅公积金借款完全一致,有助于支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保护住宅公积金缴存人享用住宅借款政策性利率优惠的权力,持续助力全市房地产“去库存”。
  从9月15日起,凡运营条件成熟,已与市住宅公积金管理基地签定《自己住宅公积金贴息借款事务合作协议》的受托银行,其承办的住宅公积金信贷事务,均可归入贴息借款运转规模。
  届时,市住宅公积金管理基地将选用贴息借款和公积金借款两种方法灵敏联系的运转形式,依据资金流动性状况和有关承办银行密切配合,阶段性选用贴息借款,即:资金流动性缺乏时选用银行资金发放贴息借款;资金流动性改善后,改回运用自有资金发放公积金借款,关于已审批的贴息借款,逐渐转换回公积金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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