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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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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6日 12: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重庆墙体广告

  重庆墙体广告   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身安全维护令案子有关程序疑问的批复》印发当天,县人民法院澄溪人民法庭受理一同人身安全维护令案子。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法院收到的第一份人身安全维护请求。
  该请求为该院在审离婚案子原告提出,请求人张某某称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到被请求人游某某屡次殴伤,被请求人还对请求人及其儿子进行要挟、谩骂, 为防止继续遭受被请求人损伤,特向法院请求人身安全维护令,并提交医院门诊病历、人民调解协议书、伤情相片及接警情况阐明等依据予以佐证。
  承办法官与双方充沛交流后,联系该案依据,以为被请求人确有家庭暴力行为,对被请求人进行了口头训诫,还对请求人进行了心思引导。因情况紧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承办法官在24小时内敏捷作出裁决,制止被请求人殴伤、要挟、谩骂请求人及其家人,并责令被请求人搬离请求人住 所。该维护令作出即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裁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及时将裁决书别离送达请求人住所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出所,以充沛发挥维护令效果,全方位 保证请求人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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