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墙体广告 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
湖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法〉方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分组审议。经过修正完善,二次审议稿突出了对旅行者权力的维护。
当时,诈骗、强行旅行购物景象时有发生,但之前的施行旅行法方法草案对这类景象的界定不清楚。因而,依据常委会构成人员主张,二次审议稿清晰制止诈骗、强行旅行购物做法,并对诈骗、强行旅行购物的景象作出了详细界定。二次审议稿拟规则,旅行社具有下列做法之一的,能够被认定为诈骗、强行旅行购物:旅行社未经旅行者书面赞同,组织购物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行者进行人身威胁、恫吓等做法强迫旅行者购物的;旅行社或许导游、领队组织的购物场合归于不合法经营或许未向社会公众敞开的;旅行社、导游、领队组织的购物场合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假充合格商品的;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许应知组织的购物场合的经营者有严峻危害旅行者权益记录的;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合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法令、法规规则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合经营者经过组织购物危害旅行者合法权益的别的做法。一起,实施旅行从业人员不文明做法记录准则,并可向社会公布。
二次审议稿还完善了旅行者投诉反应机制,拟清晰旅行主管部分为一致的旅行投诉受理组织。一起拟规则,旅行主管部分收到投诉后,对契合受理条件且投诉事项归于旅行主管部分责任范围内的,应当在60天内办结,并奉告投诉者;对于投诉事项归于别的部分责任范围内的,旅行主管部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别的部分应当在60天内办结,并自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成果反应给旅行主管部分,由旅行主管部分奉告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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