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墙体广告 近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揭露宣判一起偷盗案。3名男子在多地结伙流窜作案,以技能开锁的方法进入室内施行偷盗。被告人田景波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刘同利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杨路途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田景波,男,1977年9月出世,山东肥城人,汉族,初中文化,农人。被告人刘同利,男,1973年1月出世,山东肥城人,汉族,初中文化,农人。被告人杨路途,男,1979年2月出世,山东肥城人,汉族,初中文化,农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田景波、刘同利、杨路途在泰安、济南、济宁、聊城等地,结伙流窜作案,以技能开锁的方法进入室内施行偷盗,其中田景波、刘同利参加12次,偷盗资产价值125053元,还有首饰、白酒等物品;杨路途参加4次,偷盗资产价值9626元,还有首饰三件。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田景波、刘同利、杨路途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穿插结伙,屡次入户盗取公民资产,数额别离巨大、较大,其做法均已构成偷盗罪。鉴于指控的第12起违法未遂,三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悔罪,均可酌情从轻处分。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