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墙体广告 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依据计划,
房地产开发
公司、
房地产中介组织和互联网金融从业组织等未获得有关金融天资,不得使用P2P网络假贷渠道和股权众筹渠道从事
房地产金融事务;获得有关金融天资的,不得违规展开
房地产金融有关事务。标准互联网“众筹买房”等做法,禁止各类组织展开“首付贷”性质的事务。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重点触及P2P网络假贷和股权众筹事务、经过互联网展开财物办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事务、第三方付出事务、互联网金融领域
广告等做法。
依照规则,P2P网络假贷渠道不得建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不合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替代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伪宣扬、虚拟标的,不得经过虚拟、夸张融资项目收益远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收集及核实、贷后盯梢、抵质押办理等事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股权众筹渠道不得发布虚伪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不得进行虚伪陈说和误导性宣扬。
P2P网络假贷渠道和股权众筹渠道未经同意不得从事财物办理、债务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事务。P2P网络假贷渠道和股权众筹渠道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办理,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请求,挑选契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组织作为资金存管组织,维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移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互联网
公司未获得有关金融事务天资不得依托互联网展开相应事务,展开事务的本质应契合获得的事务天资。未经有关部分同意,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商品经过打包、拆分等方式向
大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