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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启动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 严禁开展“首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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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4日 04:10 相关案例:

福建墙体广告  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依据计划,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组织和互联网金融从业组织等未获得有关金融天资,不得使用P2P网络假贷渠道和股权众筹渠道从事房地产金融事务;获得有关金融天资的,不得违规展开房地产金融有关事务。标准互联网“众筹买房”等做法,禁止各类组织展开“首付贷”性质的事务。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重点触及P2P网络假贷和股权众筹事务、经过互联网展开财物办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事务、第三方付出事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做法。
  依照规则,P2P网络假贷渠道不得建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不合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替代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伪宣扬、虚拟标的,不得经过虚拟、夸张融资项目收益远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收集及核实、贷后盯梢、抵质押办理等事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股权众筹渠道不得发布虚伪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不得进行虚伪陈说和误导性宣扬。
  P2P网络假贷渠道和股权众筹渠道未经同意不得从事财物办理、债务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事务。P2P网络假贷渠道和股权众筹渠道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办理,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请求,挑选契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组织作为资金存管组织,维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移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互联网公司未获得有关金融事务天资不得依托互联网展开相应事务,展开事务的本质应契合获得的事务天资。未经有关部分同意,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商品经过打包、拆分等方式向大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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