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墙体广告 因家庭小事持刀砍伤岳母,大田县一模糊女婿吴某刚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本年2月17日13时许,吴某刚在大田县广平镇元沙村其岳母林某妹家,因索要其儿子出生证一事与林某妹发作争持。15时许,吴某刚为泄愤再次来到林某妹家,持一把武士刀朝林某妹的右肩和左肩各砍了两刀和三刀,致林某妹背部和双肩等处受伤流血。同日,吴某刚将武士刀扔到元沙河后自动投案。经鉴定,被害人林某妹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后吴某刚活跃补偿给被害人
医疗费、误工费等计人民币6.5万元,并获得被害人的体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刚因日子小事成心损伤别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做法已构成成心损伤罪。被告人吴某刚持武士刀损伤别人身体,应酌情从重处分。鉴于被告人吴某刚损伤目标系亲属,且具有自首和已赔交给被害人补偿款及获得被害人体谅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