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墙体广告 2日,记者从
浙江省
温州市苍南县法院得悉,日前,
温州一影楼老板邹某用微信集赞免费摄影设骗局,终究经该法院审理,依法以欺诈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3年,处分金20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144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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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邹某与兄弟合股在
山东单县开了一家儿童摄影店,经营时期就曾推出微信集赞,免费摄影活动来宣扬招揽生意。虽然后来因股东间闹矛盾,邹某退出该店,但此次的集赞活动,却让负债的邹某滋生欺诈恶念。
“这种方法来钱比较快,能够去其他当地弄些钱用”邹某说道。
脱离原影楼不久后,邹某很快在网上找到
安徽明光市有一家某宝物摄影店要转让,并于2015年11月底从原店东手中转让这家摄影店。
2015年12月初,邹某便将自个预谋的欺诈伎俩付诸于举动。在微信中集赞、转发活动内容,就可免费摄影398元或498元的相片套餐,别的还送一份碗具,但摄影前要先交200元押金,待拍完相片取相片时便退还给顾客。活动开端的短短几天时间里,就有近百位顾客前来店里交钱。12月中旬,邹某带着骗得的2万余元脱离
安徽。
骗得的钱底子就不足以还账和平时开支,只得另寻当地。
2016年1月,邹某在论坛上看到苍南龙港一家摄影楼在转让,便向兄弟借了钱签下该家摄影楼。“以集满38个赞,即可免费参加摄影398元或498元的相片套餐,并收取一台榨汁机,但需先交300元押金”的宣扬内容招引很多的顾客,一星期时间内,邹某便骗得近400名被害人保证金12万余元,携款出逃,触景生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虚拟事实、隐秘本相的方法骗得别人资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欺诈罪。因该案欺诈触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可酌情从重处分;但被告人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