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墙体广告 近年来,不断有声响呼吁修正现行劳作合同法,还有人以为劳作合同法重视维护劳作者的利益,而忽略了
公司的权益。
本年三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10件《对于修正劳作合同法的方案》,其中就提出:现行的劳作合同法重视维护劳作者的利益,而忽略了
公司的权益,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劳作者的实际情况,有失公平、公平,应当适当添加劳作者的违约本钱,一起建筑业打工者欠薪疑问杰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薪酬保证金制度执行缺乏法律依据,主张修正劳作合同法。
那么劳作合同法有没有修法方案?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对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方案审议成果的陈述》(以下简称陈述)。陈述中称,对于上述10件《对于修正劳作合同法的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为,劳作合同法施行中环绕立法主旨、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存在一些争议,下一步迁就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等内容进行全部评价,在调研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修正劳作合同法的主张。财经委员会主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仔细研究代表定见,加强研究论证,加速工作进度,当令提出修法主张”。
这意味着,人社部将对劳作合同法施行中的争议焦点疑问,例如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作出全部评价。全部评价后,摸清争议各方的诉求,再发动修法,提出修法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