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 据
安徽商报报导
浙江一对配偶建立
公司后,到我省泗县出资建厂。自2008年起,他们以
公司需求周转资金为由,以高额利息为钓饵,向社会上单位或自个不合法吸收财物,5年共 不合法吸收
大众存款8883.9万元。日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决,维持该配偶别离被判七年、八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不合法吸收8000余万元存款
浙江人赵小美(化名)和孙强(化名)2001年3月在
浙江建立永达
公司,赵小美任法定代表人。 2006年8月,经招商引资,赵小美与泗县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协议,到泗县经开区出资建厂。随后,永达
公司与另一
公司一起出资,建立了永昌动力科技有限公 司,赵小美为法定代表人,孙强被任命为总经理。
但是,自2008年起,由于
公司前期债台高筑、高额的利息需求付出,再加上
公司出产需求资金,这对配偶便以
公司需求周转资金为由,以高额利息为钓饵,向社会上不特定大都单位或自个不合法吸收资金。
2010年6月至8月,配偶俩以动力
公司的名义,先后3次向邱某某不合法集资400万元;2011年5月,向洪某某不合法集资552万元;2011 月12月至2012年11月,先后56次向泗县某
公司不合法集资1976.95万元……除了向社会吸纳资金,配偶俩还游说
公司职工,说
公司运营有艰难,假如 职工自个或亲戚朋友有钱就借给
公司,为
公司做奉献,为此不少职工都借钱给
公司。据统计,从2008年至2013年,永昌
公司不合法吸收
大众存款8883.9 万元,数额无穷。
省高院终审裁决配偶俩别离领刑
本年6月,
宿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刑事判决,以为永昌
公司违背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合法吸收
大众存款8883.9万元,数额无穷,其做法构成非 法吸收
大众存款罪。在单位违法中,被告人赵小美起决定作用,归于单位违法中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孙强活跃施行违法,归于单位违法中的别的直接责任人 员。法院对赵小美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孙强判处有期徒刑7年。
关于这份判决,两名被告人以为所借金钱是用于
公司运营,或许用于归还
公司欠款,不应当认定为违法,恳求二审法院改判。日前,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决,以为永昌
公司做法构成不合法吸收
大众存款罪,且归于数额无穷。法院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