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墙体广告 2000年,潼关县一加工首饰
公司员工到潼关矿上买了4.533公斤黄金,回来路上被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查扣,黄金及涉案现金被上缴国库。2016年,当事人将潼关县
公安局诉至法院并索赔140万元,11月4日,渭南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买完黄金回来途中被警方扣押
王先生和李先生都是潼关县人,从1998年起在潼关协作从事黄金首饰生意。“咱们有从业证书,
公司有天资。”王先生说,“通常都是拿上现金,到金矿买金料回来加工。”
2000年4月24日晚8时,王先生、李先生等3人带着50万现金到金矿买了4.533公斤黄金。开车回来到尖角路口时,遇到潼关县
公安局巡查警车。李先生通知华商报记者:“其时差人下车后,将咱们先带到代字营派出所问话,以后又将咱们带到县
公安局持续问话。”
在潼关县
公安局做完笔录后,李先生被关在一个民警宿舍,王先生和另一人被关在戒毒所,他们随身携带的4.533公斤黄金和10万元现金被
公安机关扣押。
2000年4月26日,王先生等3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回家后一星期时刻,王先生到潼关县
公安局,想要回黄金和现金未果。次年5月10日,潼关县
公安局解除了取保候审并交还保证金,但涉案的4.533公斤黄金和10万元现金未偿还。
“又过了两三年,我再次找到其时办案警官,问他黄金弄哪里去了,”王先生说,“警官说案件到了经侦大队那里,但案卷找不到,黄金已经上缴国库了。”接下来几年,王先生和李先生一向向潼关县
公安局、县检察院和县政府反映情况,“到了2015年5月,咱们才看到潼关县
公安局在当年5月18日作出的回复函,说4.533公斤黄金、10万元现金,还有当初买黄金的40万元悉数被上缴国库,其间4.533公斤黄金以27万多元折价。县
公安局还提供了两张
陕西省事业单位内部结算收据,一张是10万元,一张是67.324388万元。”华商报记者看到,这两张收据的时刻分别为2000年5月8日和2000年6月19日。
当事人提起诉讼 请求国家补偿
在找多部分无果后,王先生和李先生请到北京律师张铁雁和彭红红。张铁雁通知华商报记者,2015年11月12日,王、李向补偿义务机关潼关县
公安局提出国家补偿请求,在法律规定的两个月期限内,
公安局没有作出是不是补偿决议。2016年1月26日,当事人又向复议机关渭南市
公安局提出复议请求,渭南市
公安局在4月13日作出不予补偿决议。
2019年5月17日,两当事人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补偿请求,案件于11月4日开庭。“咱们向潼关县
公安局提出140余万元的补偿请求。”彭红红说。
11月4日,华商报记者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本案还在审理中,细节无法奉告。
县
公安局称等待法院判定
昨天,记者来到潼关县
公安局,参与庭审的县
公安局法制大队队长张涛说:“这个案件咱们是第一次触摸,触及了许多专业的法律问题。咱们向法庭提供了有关资料,庭审中与请求国家补偿的代理律师有两点异义,一是时效是不是已过,二是不是归于刑事补偿规模,这些就等法院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定。”
对于警方当年是不是存在违法做法,张涛说,这不是这次国家补偿所要审理的内容,“至于要不要对之前的法律做法进行调查,要在这个国家补偿案结束后,在上级部分的指示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