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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赣州,被收养的孩子可以上户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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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4日 05:11 相关案例:

    江西赣州墙体广告  不能依法处理收养手续而私自收留抚育无户口人员是指:被公民私自收留抚育且不能处理《收养挂号证》或《收养公证书》,未满18周岁的无户口人员。
    1
    申报。抚育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书面请求,填写《无户口人员申报挂号表》,供给无户口人员出世、收留、寓居、就医、就学、共同日子人家庭状况等成长、日子轨道资料,村(居)委会证实(需出具证实人及寓居地村小组长签名)。派出所当即搜集无户口人员及抚育人的DNA血样和人像信息。
    2
    核对。派出所承认无户口人员名字、出世日期等户口挂号项目。组织对无户口人员出世、收留、寓居、就学等成长、日子轨道查询,搜集有关依据,制造有关笔录;核对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是不是网上在逃人员,展开网上重复人员信息排查。查询完毕后,派出所制造查询报告、打印《补录户口审批表》抄送户政科。
    3
    审阅。户政科对查询资料进行审阅把关,并统一将DNA血样送交刑侦部分“打拐”DNA数据库联网比对。比对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刑侦部分出具是不是拐卖人员证实并送户政科;户政科将查询定论等通报县民政局。
    4
    承认。县民政局依据公安机关供给的状况,收到通报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断定无户口人员落户地址并函告户政科。
    5
    落户。户政科收到通报后,经局领导审批,及时反应派出所,办结户口挂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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