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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黄金大劫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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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3日 04: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恩施墙体广告

 湖北恩施墙体广告 记者23日从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重视的恩施“黄金大劫案”近来一审宣判,恩施州中院以抢劫罪判处谭敬仕、彭驿、姜青锋、胡煜4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9日20时许,依据事前协商,谭敬仕、彭驿带着仿真玩具枪、通明胶布佯装采购首饰进入恩施州城航空路“宝享达珠宝店”检查,姜青锋在外望风。
  20时38分,彭驿持仿真玩具枪操控店东黄某,谭敬仕将珠宝店卷闸门拉下后翻入货台内,持仿真玩具枪操控营业员杨某某。谭敬仕、彭驿分别用 通明胶布将杨、黄捆绑在独脚凳上,将货台内的黄金饰品及收银台的现金劫走。他们逃离现场后,途中电话联络姜青锋、胡煜在火车站会集。会集合后商定谭敬仕、 彭驿连夜脱离恩施州城前往建始县红岩寺镇等待,姜青锋、胡煜先回宾馆续住,次日到建始县红岩寺镇会集前往外地销赃。
  7月10日6时许,谭敬仕、彭驿在建始县红岩寺镇被公安机关捕获;7时许,姜青锋、胡煜在宾馆被公安机关捕获。经鉴定,被劫黄金饰品价值175157元。
  归纳4被告人在共同违法中所在的位置、效果及各自的违法情节,恩施州中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谭敬仕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 1万元;判处彭驿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姜青锋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胡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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